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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惠及海南162.6万老年人口


【资料图】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6月19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叶宇城 刘铭瀛)6月19日下午,海南举行《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人大法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海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曾锋介绍,近年来海南出台30多个涉老惠老政策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并推动实现高龄长寿老人津贴智能“快办”服务全省覆盖。截止至2022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2.6万人,占比15.8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6.24万人,占比11.32%。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省民政厅联合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起草了《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是海南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主要有五个方面亮点:

第一,《条例》明晰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社会力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检测等服务。强调家庭养老义务。《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

第二,《条例》聚焦老年人的所盼所愿,专门对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作出了规定。充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规范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服务资源提供嵌入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在“家门口”养老的需求。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应当通过登记、配备设施和人员、规范流程、公示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方式接受政府、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中设医”和“医中设养”,支持医师、护士多点执业。

第三,《条例》聚焦海南省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进行规定。明确养老服务布局规划和用地保障。《条例》明确,根据老龄人口比例、分布情况、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高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或使用性质。

第四,《条例》聚焦海南独特的气候条件、生态资源和自贸港政策优势,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支持、土地保障、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支持外资来琼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海南省设立地区总部,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积极发展海南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老年人高端体检、特色康养等医疗服务发展和产品开发,提倡发展气候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热带滨海康养等新兴业态。

第五,《条例》聚焦提升海南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着力解决相关的难点、堵点问题。健全养老人才培养制度。《条例》第四章专门从激励保障、培养培训、岗位设置、人才引进、技能补贴、职业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将逐步建立“拴心留人”的人才培养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支持其对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养老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指导,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校舍、民房等发展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条例》明确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及用途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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