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05月23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孙惟诚 叶宇城)5月23日上午,海南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等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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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发布会上,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二级巡视员何谦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条例》共十章七十七条。
(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条例》设立专章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出规定。一是确定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地位,《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二是构建了编、审、调、督、用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确定了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严格执法的监管体系。三是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确立国土空间唯一性原则,《条例》规定实施机器赋码、一地一码、一码管地制度,通过空间数据智慧治理落实国土空间和地类的唯一性。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条例》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耕地占补和进出“双平衡”制度,在坚持实施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构建起了完整的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体系。三是多措并举,破解耕地“非粮化”难题。《条例》还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的验收职责,细化新开垦耕地后期管护任务、主体、责任等,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项目实施主体、村及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耕地保护和管理责任。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一是灵活土地供应方式。《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差别化供应土地,既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土地取得成本,又与企业的经营周期相结合,着力防范土地资源浪费和闲置。二是强化重点领域要素保障。三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效用地、废弃地再开发和利用,鼓励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或者合作开发,从参与主体和资金来源上为提高低效用地利用效能提供支撑;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城镇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同时,《条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国有安置用地与所腾挪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等价置换,创新破解生态移民搬迁的用地屏障。
(四)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
一是推行全链条智慧治理,打造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从机器赋码(1.0)、机器管规划(2.0)向全链条智慧化治理体系(3.0)迈进,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二是实施土地超市制度,《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展示,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
(五)破解土地管理“难题”。
一是严格通过股权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管理。对联合监管、责任主体、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着力通过地方性法规破除通过股权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顽疾。二是严格土地用途改变和容积率调整管理。增设市县政府批准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后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和予以公示的规定。三是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条例》在坚持保障农户住有所居和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吸收国家和海南“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规定对合法占有超面积的宅基地可以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六)细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
一是明确入市范围、主体、方式。《条例》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二是细化入市的程序、职责、后果。土地所有权人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市县政府及时组织研究,以及依据方案入市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同时规定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的,合同无效,构建起完整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管理体系。三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合理平衡利益的原则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用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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