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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助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劳动关系灵活为求职者进入新就业形态提供了便利。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此,国家已做出顶层设计,以制度创新推动源头治理。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除了明确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外,更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比如,平台企业应健全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针对外卖小哥等群体遭遇意外事故保障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些内容,直面从业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给他们带来更可靠的保障,也为平台企业合法合理用工画出红线。
各地亦在细化举措,把政策落到实处。甘肃出台实施意见,平台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河北制定专门办法,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并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山东济南建成400余家新就业群体暖心驿站,提供日常休息、法律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这些实打实的措施,正在不断织密权益保障网。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才能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职业吸引力,助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