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要闻 >

临高出台烟花爆竹和禁塑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资料图)

近日,临高出台烟花爆竹和禁塑领域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给予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至1000元。

根据出台的试行办法,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予以奖励:一是在临高县辖区内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燃放、销 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二是在临高县辖区内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违反《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行为。

据了解,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箱、来访等方式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与监督室举报,举报的内容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及基本的违法事实,举报电话:0898-28260001,电子邮箱:zhxzzfja163.com。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禁塑领域违法行为,经受理举报的综合行政处罚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每起案件给予举报人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20%的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至10000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情提高奖励金额。

关键词: 违法行为 奖励金额 行政处罚

图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