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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6日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经政协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海南省委员会设置以下九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