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品拆零销售的通知
(资料图)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乐城医疗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满足我省群众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现就做好相关药品拆零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热类药品,在药品零售环节可以拆零销售。
二、药品零售企业根据群众治疗用药需求,指导合理购买。上述药品单人单次购买一般不超过3天用量。
三、药品零售企业应落实药品零售环节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做好药品拆零销售工作。
四、药品零售企业应充分发挥药学服务作用,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引导群众购买相同疗效药品。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力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和社会责任,综合执法局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新冠肺炎治疗药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药品零售环节的质量监管。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