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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发布通知。《做市细则》从报价数量、报价价差和报价时长等维度规定了做市商的报价指标要求。具体包括:一是做市商买卖双向各自累计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股;二是报价价差在集合竞价期间不超过3%,连续竞价期间不超过2%;三是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分别不低于50%、70%;四是连续竞价参与率不低于90%,做市商成交后报价不符合有效报价要求,但在2分钟内恢复有效报价的,补充报价时间纳入参与率计算。另一方面,基于做市商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明确北交所将对做市商进行评价,对积极做市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
做市商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券商,提前买入股票,并根据自身的判断,“报”出这只股票的价格,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一些规模较小、成交少的中小盘股,买卖双方不必等到交易对手的出现,从做市商手中就能买入或卖出股票,具有提高股票流动性等特点。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