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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头条:存在7项违法行为!海口一药房被罚2万元!

11月1日

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官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

因存在药房阴凉区内温度不符合规定要求、

销售过期器械等7项违法行为

近期,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

被罚款2万元、警告等

今年9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销售的“仁和牌复方感冒灵颗粒”及“朗致牌布洛芬颗粒”无法现场提供随货同行单,未履行进货查验和建立进销台账;员工未按期体检,无法提供健康证;药房阴凉区内空调温度显示26℃,未按规定的温度储存药品;售的部分处方药“仁和牌止泻颗粒”、“童俏俏牌止泻保童颗粒”和非处方药“辅仁牌木香顺气丸”、“万通参苓白术散”等未分开陈列;药房的处方药柜处于开架销售状态;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货架上正在销售的1盒“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生产日期:2018.10,有效期:2021.10),该医疗器械显示已经过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当日对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崖开发区新村东区一楼铺面)销售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生产许可证: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32号,产品注册证:苏械注准20152410896,生产日期:2018.10,有效期:2021.10),为其购进采血机的配套产品,共购进采血机1套,购进单位为58元/套。配套的上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1盒,自行定价为20元/盒。上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已过有效期,但仍然放置在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的货架上对外销售。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药房进销存管理系统记录,未找到上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的进销记录。上述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20元。

据悉,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和建立进销台账制度、员工未按期体检、药房阴凉区内温度不符合规定要求、销售的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开陈列、开架销售处方药、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过期医疗器械等7项违法行为。

10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未履行进货查验和建立进销台账制度、员工未按期体检、阴凉区内温度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未分开陈列销售、处方药柜开架销售等行为给予警告;对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末梢采血针”1盒;处以海口广安大健寿堂大药房20000元罚款。

关键词: 健寿堂大药房 医疗器械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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